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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赛事-浙江省第十五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浙江省第十五届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责编: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6-30 来源: 点击:5847 次  【打印

 浙江省第十五届摄影艺术展览,是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举办的两年一届的综合性摄影艺术展览,是我省规模最大的全省级摄影展览。

    本届展览充分发挥摄影艺术的载体作用,作品要突出展现“中国梦、美丽浙江”为主旨,倡导“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创作,集风光、人物、事件于一体,表现浙江的山水之美、民风之美、发展之美,尤其要展现在“五水共治”的环境下,浙江江河湖海出现的新面貌、新气象。作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的纪念活动。

本届展览从即日起开始征稿,诚邀广大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积极参与。

一、征稿规则

    1.浙江籍或在浙江工作的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作品应为2012年5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

    2.展览分为纪录、艺术、商业、多媒体四大类,单设“青年组”。参展人可依据自身情况,选择投稿。同一作者可选送多种类(组)别,但同一作品不得重复选送不同类(组)别。每位投稿人不论选送几个类别,总数限10件之内(注:每幅/组作品为“一件”)。

    3.所有选送作品,题材、体裁不限,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选送。

    4.纪录类组照作品每件限4-12幅,其他组照作品每件限4-6幅。

    5.在历届全国摄影艺术展览、国际摄影艺术展览、历届浙江省摄影艺术展览中入选的摄影作品均谢绝参加。

    6.投稿方式:本次省展只接受电子影像文件稿件,纸质作品请电子化处理后以电子方式投送参评。

(1)网络投稿:参评者须在浙江摄影网(http://add.zjphoto.org/)“浙江省第十五届摄影艺术展”专区上传作品。作品格式为jpg格式,每幅作品尺寸为长边在800-1200像素之间,作品须注明参评标题,组照除注明组照标题外,还应对每幅作品进行必要的说明,参评青年组作者应在个人资料中注明真实年龄。

(2)邮寄光盘、U盘:参评者可通过光盘或U盘邮寄投送作品及资料(不接收纸质照片)。投送内容包括:参评作品(JPG格式,照片文件命名方式统一采用“作者姓名-作品题目及序号-所在市”)、作品说明(WORD格式)、作者个人资料《浙江省第十五届摄影艺术展览参评表》)。多媒体类投稿参评者可通过光盘或U盘邮寄投送作品及资料,或直接发送邮箱:zjsx@vip.163.com。

    7.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8.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9.本届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10.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二、作品入选设置

    1.本届全省摄影艺术展览拟入选作品约200幅(组)左右。设:金奖作品8幅,银奖作品15幅,铜奖作品25幅。

    2.“青年组”,入选作品约50幅(组)左右。设:金奖作品2幅,银奖作品4幅,铜奖作品6幅。

    3.评委推荐: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幅为评委推荐佳作。

    4.设优秀组织工作奖: 5个(市级3个、县级2个)。

本届展览将对组织作者在创作、参评和入选成绩突出的团体授予“浙江省第十五届摄影艺术展览优秀组织工作奖”。

注:展览组委会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组)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三、类别(组)释义

    1.纪录类:指以客观记录的方式关注人类社会生活、自然环境生态、民俗风情等各类题材的作品。涵盖突发性新闻、一般性新闻、专题报道和纪实图片。本类照片要求真实纪录,除对影调、色彩进行适度调整及构图剪裁外,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修改。每幅(组)作品除标题外,应有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件要点)。

    2.艺术类:指注重主观情感、审美意趣表达的作品。题材可涉及人文景观、社会生活、特定人物和静物、动植物等方面,包括传统暗房技术加工影像、数字技术特技影像以及实验摄影等作品。

    3.商业类:指以推介某种商品、服务理念或消费方式为目标的摄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广告、影室人像、时装展现、城市建筑。本类作品均为单幅,不设组照。

    4.多媒体类:指将静态影像与动态影像结合,并配以音频、特效等多种艺术手段创作的影像作品。注重叙事性、观赏性、创新性及静态影像技巧的运用。

    5.青年组:年龄在14~34岁(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给出的“青年”定义),在浙江中的青年摄影师、摄影爱好者,均可投送作品。

    6.评委推荐佳作:为体现求同存异的评选要求,倡导丰富多样的创作风格,每位评委根据自己的审美评判,从金、银、铜质收藏作品以外的入选作品中推荐1件自己认同的作品作为评委推荐佳作。

四、特别说明

    1.参评者应实名投稿。主办方依据投稿人注册的姓名进行评选、颁发入选证书、奖杯。

    2.主办方将根据实际来稿情况,对各类入选作品数量设置进行适当调整。因违规等原因取消入选资格后,不再增补空缺名额。

    3.参评者应保证其为所选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参评者还应保证其所选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入选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方颁发的证书和一本收入本人作品的图录(或光盘)。主办方有权在与本届展览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入选作品,不再另付稿酬。

    5.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浙江摄影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设立专用信箱,受理实名举报。最终结果将在浙江摄影网上公布。

    6.特别提示:

纪录类入选作者有义务向主办方证明其作品的真实性,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方提供入选作品原始影像(原始数据文件或底片)。原始数据文件指直接从相机或数码后背中导出的、未经任何软件处理的、含有拍摄机型、拍摄时间、相关参数等完整元数据的文件。主办方对不能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供合格原始影像文件的纪录类入选作品实行“一票否决”。

艺术、商业类作者如使用他人素材创作需注明。

多媒体类入选作品如非个人独立创作,则奖项将授予该作品。

    7.凡参评者,均视为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请严格遵守。凡不符合规定者,均视为违规,将取消参评资格。

    8.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形),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资格。主办方将根据违规情节,给予取消参评及入选资格、两年以上直至终身禁止参加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展览影赛的处罚。

    9.主办方对本届展览征稿启事具有最终解释权。

五、寄送参展作品地址

地址:杭州市建德路9号浙江省文联综合大楼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收)(信封上请注明第十五届省展作品)

联系电话:
0571-87039017 沈峰
0571-87020617 李夏珊

邮编:310006

截稿日期:2014年7月15日

评选日期:2014年7月下旬

举办展览和出版画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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