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国内赛事-“美丽乡村 锦绣德清”全国摄影艺术大展征稿
“美丽乡村 锦绣德清”全国摄影艺术大展征稿
责编: 作者:发布者:gangganghao 发布时间: 2015-07-16 来源:大众影赛 点击:3562 次  【打印

截稿日期:20151231


主办单位: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大众摄影》杂志社

承办单位:中共德清县委宣传部、德清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德清县旅游委员会、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协办单位:德清县摄影家协会


人有德行,如水至清。山水之美与人文之厚,交相辉映。地处杭嘉湖中心的德清,莫干山林海茫茫、下渚湖山水葱茏、千年古镇时空穿越、“美丽乡村”勃勃生机。京杭大运河给这座风光优美、历史悠久的古城带来繁华与富庶,积淀了温文儒雅的民俗民风,如一颗明珠掩映在青山碧水之中,既具有历史情怀,又具有现代节奏,德清已连续十一年为中国百强县。

今天,德清已成为中国“美丽乡村”的缩影,德清人以清新的空气、绿色的生态、淳朴的民风中获得幸福感。我们诚邀您拿起手中的相机,从“名山、湿地、古镇”等一系列文化遗迹、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展开,寻找德清之历史,展现今日之“美丽德清、美好生活”。


大展特设:

一级收藏作品    2稿酬各30000元;

二级收藏作品    10稿酬各10000元;

三级收藏作品  100稿酬各500元;

所有入选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稿酬中的个人所得税由主办单位代扣代缴。


征稿规则:

1. 参展作品必须是拍摄于德清县境内的自然风光、民俗风情、特色文化、城市建设等充分反映“两美德清”的各类摄影作品。大展重点征集近年拍摄的作品。

2. 参展作品鼓励场景真实、形象生动、情感真实,单幅、组照(不超过8张)不限。

3. 投稿方式:

1)照片投稿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每幅作品背面均请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姓名、地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号。凡不按要求送交作品者,或提供信息不全面影像联络者,或在作品正面泄露作者信息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投稿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7号隆基大厦S203《大众摄影》杂志社2015德清大展组收

邮政编码:100005

联系电话:010-65251453

2)光盘投稿作品以光盘(CD—RDVD—R)形式提交,光盘包装盒上注明大展名称,每幅作品文件名处注明作品标题,同时提供作者资料(姓名、地址、邮编、电话、身份证号)及作品信息(word文档)。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10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500K以内。无相关资料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3网络投稿投稿地址:http://www.pop-photo.com.cn/forum_475_1.html投稿作品为JPG格式,每幅作品的文件量不大于500K,长边要求600—1000像素。投稿者注册时均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通迅地址、邮箱、电话,身份证号,注册成功后,在投稿区发帖时只需注明作品标题、拍摄时间、地点、以及简要说明,凡因提交的个人信息不全面而影响联络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4. 请作者保存好原始文件,入选作品务必按时送交原始文件(文件为.jpg文件,大小在3M以上),凡不按要求送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展资格。

5. 投稿作品允许做适当构图剪裁,和对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做适当调整,但要以不违背拍摄对象客观真实属性为准。

6. 本次活动不收费,不退稿,不退还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遗失、损坏等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7. 作品入选的,可累积中国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积分。

8. 主办方有权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将所有入选作品用于出版图书、画册及推荐相关媒体发表,并在其公益广告、宣传、展览及文化等活动中使用,并不再付酬。

9. 大展拒绝合作作品。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局部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10.凡投稿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参展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12.主办单位拥有大展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特别提示:

大展期间,凭省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证可免门票进入德清境内各景区。


大展动态敬请关注大众摄影网站:http://www.pop-photo.com.cn/



返回首页 | 关于天下摄影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摄影互动 | 招聘栏目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天下摄影交流群:一群:35765943    二群:176326500  人像群:90556132
Copyright © 2009-2014 台州市天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02614号 网站法律顾问:陈明律师